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衆學者對索法、美爾沃之間奔跑有三種主張
一、伊本·歐瑪、紮比爾、阿依舍、馬立克、沙菲爾、艾哈默德主張:索法與美爾沃之間奔跑是朝覲的要素之一,假若朝覲者放棄索法和美爾沃之間的奔跑,那麽,其朝覲無效,用宰牲等罰贖無法彌補。
(一)他們主張的依據如下:祖胡勒的傳述:歐勒沃說:我請教阿依舍:指主盟誓,我認爲不巡遊索法、美爾沃無任何罪惡。因爲真主說:(索法和美爾沃確是真主的標識,舉行大朝和小朝的人,無妨遊此兩山)(《古蘭經》二:158)。請問:你意下如何?阿依舍說:侄子啊!你錯了,照你這樣說,當然不巡遊兩山者無罪,但事實並非如此,這段經文是針對輔士降示的,他們信奉伊斯蘭前,曾崇拜設在慕山萊裏地方的邁納特神像,並爲此高呼贊詞,凡高呼贊詞者認爲巡遊索法、美爾沃是大逆不道的,當他們信奉伊斯蘭後,向穆聖請教說:主的使者啊!我們原來認爲索法、美爾沃之間巡遊是大逆不道的,因此,真主頒降了二章一五八節經文。阿依舍說:自從穆聖制定索法、美爾沃之間奔跑後,任何人沒有放棄過遊此兩山。
(二)阿依舍說:穆聖和弟子們曾在索法與美爾沃之間奔跑。因此定奔跑爲聖行。以我的壽命盟誓!真主不成全沒有奔跑索法、美爾沃者的朝覲。
(三)哈比白的傳述:我同幾位古萊什女人到艾布侯賽因家族的庭院中,我們見穆聖在索法、美爾沃之間奔跑,因跑得很快,他的衣服纏在腰中,致使我看見了他的膝蓋,並聽到他說:“你們奔跑,真主確規定你們要奔跑。”
(四)索法和美爾沃之間奔跑是正朝和副朝的一項功課,跟巡遊天房一樣,是朝覲的要素。
二、伊本·安巴斯、伊本·祖白爾、伊本·西林、艾哈默德主張:索法、美爾沃之間奔跑爲聖行。放棄奔跑者不必繳納任何罰贖。因爲二章一五八節經文的含義說明,奔跑不爲當然,而屬於許可的範疇。
(一)吾班葉、伊本·麥賽吳得的《古蘭經》手抄本中有“不巡遊兩山者無妨”的經文。儘管這個手抄本不是標準的《古蘭經》版本,可也算爲遺訓或經注,故定奔跑爲聖行。
(二)索法、美爾沃之間的奔跑是屈指可數的一項功課,不能與巡遊天房相提並論,也不是朝覲的要素。
三、艾布哈尼法、掃勒、哈桑主張:索法、美爾沃之間奔跑爲當然,不是要素。若放棄奔跑,正朝和副朝仍然有效,但必須以宰牲作爲罰贖。
(一)伊本·固達麥側重艾布哈尼法等學者的主張說:此主張最適宜,這已說明奔跑的一系列工作爲當然,並非僅僅奔跑爲當然。
(二)阿依舍主張:奔跑爲要素。部分聖門弟子主張:奔跑爲聖行。綜述兩種異議,爲了折衷,可定爲當然。
(三)上述哈比白的聖訓說明奔跑爲當然。
(四)一夥人在蒙昧時代,爲設在索法、美爾沃山上的兩個偶像而巡遊,後來這夥人信奉了伊斯蘭,認爲再去巡遊索法、美爾沃是大逆不道的,因此降示了二章一五八節經文,故奔跑被定爲當然。
來源:伊斯蘭教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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