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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面派學者主張:只要有夫妻關係,就須得提供生活費。
按此主張,對年幼的妻子和執拗的妻子必須提供生活費,這不同於其他法學家所主張的條件。
伊本•哈宰穆說:男女訂婚後,無論結婚與否,男人按其能力必須給女人提供生活費,無論女人執拗或不執拗,窮或富,有父親或無父親,少女或孀婦,自由女或婢女,即使在搖籃中的女嬰。
艾布蘇萊曼、蘇福揚掃勒等學者主張:只要一人和少女訂婚,須給她提供生活費。
有人向吳特白之子哈克穆請教,妻子一怒之下離家出走,丈夫是否給她提供生活費?他說:給她提供生活費。聖門弟子都主張,對執拗的妻子,要提供生活費。謝爾賓耶、祖胡勒等學者主張:對執拗的妻子不提供生活費。對此他們沒有證據。但他們認爲,生活費是針對性交而提供的,若妻子拒絕性交,就不提供生活費。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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