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433|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被告後 又恐嚇不許出庭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2-9-26 00:54:4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被告後 又恐嚇不許出庭

  在髮廊當學徒的張男及柯男,互生嫌隙有心結,日前柯男聽女同事說張男對他很不滿,於是請人轉告要張男注意一點。某天雙方在撞球館遇到,張男藉著人多勢眾,就藉機挑釁修理毆打柯男。經報警處理後,檢方受理偵辦日前發出傳票通知兩造出庭日期。張男的友人陳姓男子看不過去,透過網咖即時通留言「你躲好一點、不准出庭、XX撞球館也別去了、我們會去抓人」等語。柯男收到訊息後擔心又會被揍於是就把髮廊工作辭了,之後便向警方求救。警方根據即時通的聊天對話的存檔紀錄。循線追查到陳男亦通知到案,陳男雖然承認這些訊息是他傳送的,但是辯稱是好意提醒他而已,而不是恐嚇他。警方仍依恐嚇罪移送檢署偵辦。

法律教室:

  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的成立,是以加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為要件。所謂的「恐嚇」是指惡害的通知,使人心生恐懼。前述案例陳男訊息留「你躲好一點、不准出庭、XX撞球館也別去了、我們會去抓人」出言恐嚇柯男不准出庭甚至告誡XX撞球館最好不要去,不然我們是「會去抓人」該句是造成柯男心裡畏懼的恐嚇言詞,鑒於上次被打的事實證明,難保他不會來找他算帳,所以柯男友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縱然辭了工作還是擔心自己的生命、身體會遭遇不測。故,陳男辯稱是好意提醒等語,顯然是狡辯之詞,恐成立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來源:聯晟法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5-13 06:43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