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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龍之谷》玩家,您好:
自2010年11月12日《龍之谷》正式營運開始,
已歷經兩年九個月有您支持、愛護與相伴的日子。
很遺憾的是,天下無不散的筵席 . . .
《龍之谷》台、港代理合約,將於今年11月正式期滿,
雖然我們希望維持代理,然而在開發商不同意續約的決定之下,
我們決定提前三個月通知您這個重要訊息:
《龍之谷》台灣與香港的營運時間,將會在2013年11月11日 中午12:00
正式告一段落。伺服器亦將同步關閉。
此外,我們也確認開發商不會承接玩家的角色資料,
但為了保障與維護每位玩家的權益,《龍之谷》已提前自6月底終止所有活動,
將重心轉向跟開發商爭取後續所有回饋與補償活動。
重大事項說明:
一、 龍點返還:
玩家剩餘未使用完畢的龍點與龍之谷貿易券,將全額返還為樂豆點。
詳細返還方式與日期,請見「龍點返還」公告。
二、 回饋補償:
向開發商爭取了八項回饋補償活動,將陸續推出。
詳細的活動內容,請見「回饋補償活動」公告。
三、 商城調整:
自公告日起,商城商品全面調整為龍點販售。
為讓玩家仍能購買所需要的商品,將會配發免費龍點。
免費龍點詳細配發條件與日期,請見「商城調整」公告。
四、 VIP與消耗型商品說明:
消耗型商品,請盡速於2013年11月11日前使用完畢。
期限型商品(如VIP)之未使用天數折算剩餘金額後,將進行樂豆點返還。
返還金額與日期,將在結算完成後另行公告。
註1:VIP商品,將以每日6.6元的金額(以VIP 30日期限售價為199來計算),
折算未使用完畢的天數轉換樂豆點進行返還,並配發至
原持有角色之beanfun!主帳號中。
註2:樂豆點計算方式為無條件進入法。
例1.若您的VIP在2013年11月12日到期,可獲得1天X6.6=6.6樂豆點,
將會配發7點樂豆點。
例2.若您的VIP在2013年11月13日到期,可獲得2天X6.6=13.2樂豆點,
將會配發14點樂豆點。
我們了解合約到期,將造成長期付出心血、認真經營遊戲的玩家嚴重損失,
在此,營運團隊向所有長期支持《龍之谷》的熱情玩家致上最深沉的歉意。
衷心感謝您長久以來的支持與愛護,營運團隊仍會盡力與開發商溝通、爭取最大遊戲資源,
企盼所有熱愛《龍之谷》的玩家們,一起共度最後快樂圓滿的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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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第幾個被黑橘用倒的遊戲了
荷包賺得滿滿,發一篇道歉稿就想打發玩家
標準炒短線的台灣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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