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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芳榮、余思維╱台北報導】單車騎士飆速摔車身亡,或害他人受傷的情形越來越多,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為了防止類似悲劇重演,研擬編列20餘萬元,計劃採購2具雷達測速槍取締「鐵馬飆手」,若單車騎士遭警員攔停當場告發,被認定是危險駕駛行為,將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300元至600元。
交通警察大隊副大隊長林基田指出,單車沒有車牌,一般測速器就算拍到單車騎士的超速照,也難以開單告發。
2組警前後鎖定
林基田說,為了用路人及單車騎士本身的安全,研擬將採購雷達測速槍,初步鎖定單車常走的路段,如仰德大道、河濱單車專用道、從士林、內湖等往風櫃嘴的山間路段等,派一組警員先持雷達測速槍鎖定違規單車騎士,距測速50公尺處還有另一組警力攔單車開單告發。
林基田說,將依據各道路規定的速限取締,有關河濱專用道,依法慢速車車速為25公里,待北市交通局在河濱設置速限標示,就可進行取締。
「車道亂飆應罰」
有關警方取締「鐵馬飆手」,民眾反應兩極。育有2子的一位媽媽就深表贊同表示,她常帶孩子去河濱公園騎單車,邊騎邊看風景,但每當單車飆速騎士經過,她就捏一把冷汗,很怕孩子因此被撞倒受傷,所以有必要維護河濱單車專用道的安全。
單車騎士得知警方要取締超速單車,直呼:「政府會不會管太多?」他認為政府制定好規則應加以宣導,再來取締超速單車比較恰當。
白領:不如宣導
一名上班族也贊同警方取締「鐵馬飆手」,但他認為在山區下坡路段單車車速頂多40公里,若警方用測速槍當場攔停舉發,單車騎士可能因急煞而摔倒,更可能撞傷攔停的警員,建議警方不如在危險路段站崗,並加強宣導騎士「不要騎快車」,或許比較實際。
測速槍取締單車計劃
.出動2組警員,一組持測速槍測速,一組距測速50公尺處攔單車告發
.依道路、河濱自行車專用道速限標示取締
.依法慢速車限速25公里
.單車超速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300元至600元
資料來源: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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