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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國民健康署反對成癮物質之開放與濫用 [複製連結]

天使長(十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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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24 14:43:3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 x 2
    有關103年2月13日媒體報導「民間團體建議將電子菸納入菸品管制」乙節,國民健康署表示,反對任何成癮物質之開放與濫用!電子煙
    含有尼古丁與揮發性致癌物。業者宣稱可以戒菸、減害,但事實上,尼古丁具嚴重成癮性,且安全性毫無保障。如將電子煙納入菸品管理
    ,不但是開放電子煙,更等於直接替其做免費的違法宣傳(既接受其宣傳戒菸療效,等於政府縱容違反藥事法;亦接受其宣傳為低害菸品,
    這是縱容違反菸害防制法),將使民眾在認定其為較無害的菸的情況下,忽視其成癮之事實,快速氾濫,進而為會讓更多人成癮。因此國民
    健康署反對將電子煙納為一般菸品、藉由菸害防制法而開放電子煙。我國目前將電子菸當作藥物管理,藥物上市需要通過嚴謹人體實驗,
    而且,每一品項都要逐一經過查驗登記才能上市,上市後還有安全性監測、並必須在至少是藥師的專業監督下才可使用,是符合世界潮流的
    最高等級之管理方法。

    國民健康署表示,電子煙在全球來勢洶洶,有些未嚴格管制的國家已經淪陷,亦轉而開始想採取管制措施,導致業者向其他國家促銷,因此
    ,臺灣亦感受到其入侵之壓力,這是必然的。在此之際,衛生福利部已提高查緝管制力道,這是正確作法,絕不可一下就退守到只會管二手
    煙害的地步。

美國因廠商訴願,將電子菸由藥物改為菸品管理,造成使用氾濫

    美國FDA原先以藥物管理,因廠商提起訴願,而改為菸品管理,結果電子煙使用率迅速上昇。歐盟擬將電子煙列入醫療產品管理,卻經過電子
    煙廠商代表的遊說,歐洲議會只好達成菸品規範的協議,電子煙管理採雙途徑,電子煙同時當成藥物或菸品管制。但歐盟仍強烈支持任何降低
    青少年吸菸的行動。

    目前各先進國家對於電子煙之管理,大都是以藥品管理,例如:挪威、巴西、加拿大、新加坡等國家,均禁止電子煙販售廣告及進口。英國政
    府擬從2016年起將電子煙從民生消費用品改列為非處方用藥,成為藥品。奧地利、丹麥、荷蘭、澳洲、香港、泰國等多國皆以醫藥品相關規定
    為電子煙之管制。所以國內電子煙管理與國外趨勢一致,是以藥物管理。與西方國家近來的作法相同,我國電子煙以藥品管理不僅符合世界潮
    流,也是最嚴格、最高等級之管理方法。

來源:國健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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