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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常識] 遲緩兒治療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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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20 00:50:4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 x 1
台灣每年新增上萬名遲緩兒,醫師表示,如果能在 3歲以前即被正確診斷並開始接受早期治療,治療一年的功效,可以高達 3歲以後才開始治療功效的 10倍之多。

 小寶從出生起就是個人見人愛的小天使,既不吵鬧,又對人笑口常開,但是當小寶走路越來越穩,會揮手向阿公阿嬤表示掰掰,還能拿筆畫畫,卻只會偶而一兩次發出「嗎…啊…呀…」的聲音,不像鄰居妹妹,雖然晚幾個月出生,已經會滿口爸爸媽媽說個不停,這是正常的嗎?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小兒科主治醫師胡逸然表示,根據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估計,發展遲緩兒童發生率約為 6-8%左右。台灣目前 5歲以下的嬰幼兒人口數約為 100萬人,而每年新出生的新生兒約 19萬人,則台灣地區每年約會增加 1萬 1千至 1萬 5千人是發展遲緩兒童。

 世界衛生組織統計報告也指出,國家每投入 1元於早期療育工作中,可節省未來特殊教育 3元成本;除此之外,科學研究發現,嬰兒出生後,中樞神經系統在幼兒時期會快速發展其功能,因此發展遲緩兒童,如果能在 3歲以前即被正確診斷並開始接受早期治療,這時候早期治療一年的功效,可以高達 3歲以後才開始治療功效的 10倍之多。

 因此,發展遲緩兒童的診斷以及早期治療與特殊教育,開始時間實則愈早愈好,尤其要把握 0至 6歲的黃金療育時期。

 胡逸然指出,目前台灣地區兒童自出生開始,均可定期接受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與全民健康保險所提供的健康兒童發展篩檢服務,以期能夠早期發現兒童是否有發展遲緩問題,早期診斷與及早治療。

 兒童預防保健服務包含:身體檢查、發展狀況評估、衛教指導等,因不同月(年)齡,其檢查、發展、衛教重點亦不相同。小兒科與新生兒科專科醫師將根據嬰幼兒的月(年)齡,提供合適該月(年)齡層的粗動作、精細動作、語言、認知、與社會性等各種檢查項目。

 除此之外,針對兒童發展遲緩檢查,凡是介於 0-2個月、 2-4個月、 4-10個月、 10-18個月、 1歲半至 2歲、 2-3歲、以及 3-7歲的兒童,專責醫師將詳細評估兒童神經與認知功能發展程度,對於篩檢結果有任何異常的嬰幼兒與兒童,提供必要檢驗、診斷與安排適合早期治療方案,讓所有發展遲緩兒童,也都能夠擁抱一個陽光的未來。

文章來源:中華醫藥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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