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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ulysses825 於 2014-10-1 08:14 編輯
幫你在網路上找的...
良心建議還是當一當吧...
過重不好減啊,對身體也不好
1.體重過輕是可以服12天補充兵或免役
標準是以BMI值作為體位判定
體格指標值(BMI)計算公式:體重(公斤)/身高(公尺)平方
採用小數點第一位及 四捨五入計算方式。
免役體位:BMI<16.5
替代役體位:16.5≦ BMI<17
常備役體位:17≦BMI≦31
替代役體位:31<BMI≦31.5
免役體位:31.5<BMI
舉例來說
身高186體重60.0,BMI=17.3,常備役體位
身高186體重56.0,BMI=16.2,替代役體位
身高186體重111,BMI=32.1,替代役體位
身高186體重51.0,BMI=14.7,免役體位
身高186體重122,BMI=35.3,免役體位
2.69年次以前(含69)役男-替代役甲.乙等體位均服補充兵役12天
70年次以後(含70)役男-替代役甲等體位服1年6個月替代役(明年減2個月)
替代役乙等體位則服補充兵役12天
3.鑑於體重不穩定性頗大,因此依現行法令規定「身高、體重二項入營前
均以役男徵兵檢查時之實際測定值為認定標準,除役男於收到徵集令後,得
依徵兵規則規定申請複檢外,其餘時間均不受理役男申請複檢」。
但先進新訓後,一進去要體檢那時會驗一次體重若真的過輕或者過重
會在過2~3天再複驗一次
接著就是等縣市政府通知先驗退(所以會有一段時間仍在新訓中心)
資料可參考內政部役政署
http://www.nca.gov.tw/web/z-PDAList.asp?id=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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