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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2-10 00:40:4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救恩歷史的見證

在亞伯爾被他的哥哥加音殺害的敍述裏,聖經揭示了,自人類有史之初,由於原罪的遺毒,忿怒和嫉妒就盤據在人的心中。人成了他同類的仇敵。天主譴責這殺害兄弟的惡行說:「你作了甚麽?聽!你弟弟的血由地上向我喊冤。你現在是地上所咒駡的人,地張口由你手中接收了你弟弟的血」(創4:10-11)。

天主與人類的盟約是由天主賜給人的生命召叫,和人兇殺施暴的呼聲交織而成的:

我要追討害你們生命的血債。……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要為人所流,因為人是照天主的肖象造的(創9:5-6)。舊約常把血視為生命的一個神聖記號。這教導是任何時代所需要的。

聖經確定第五誡的禁令:「不可殺害無辜和正義的人」(出23:7)。故意殺害無辜者嚴重地違反人的尊嚴、違反金科玉律以及違反天主的神聖性。此禁令有普遍的約束效力:不論何時何地,無人例外。

在山中聖訓裏,基督提醒「不可殺人」(瑪5:21)的禁令,接著又禁止發怒,仇恨和報復。猶有甚者,基督要求他的門徒轉給另一面頰、愛自己的仇人。他自己也不作自衛,並命令伯多祿把劍收回鞘內。

來源:天主教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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