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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當的東西應當有了結
行傳十九章十九節:『平素行邪術的,也有許多人把書拿來,堆積在眾人面前焚燒;他們算計書價,便知道共合五萬塊錢。』這一件事也是初信的人應當了結和對付的。
但這並不是命令,不是教訓,乃是聖靈工作的結果。聖靈作工到一個地步,他們把不該有的東西拿出來。這裡說五萬塊錢,可見是相當值錢。不是說賣了給教會用,而是燒了。如果有猶大在,一定不肯燒。這不只是三十兩銀子可以賙濟窮人,但主喜歡用火燒掉。
此外有許多可疑惑的東西,也要解決。有的東西,明知道是和罪有關係的,如各種賭具,不正當的書畫,非燒掉毀掉不可。也許還有許多奢侈品,過分享受的東西,雖然不能焚燒,但也得對付。
一個人信主之後,就應當回家去檢查他自己的東西。在一個不信的人家裡,已往總是有一些東西是與罪有關的,有的也許是與聖徒的體統不合的。與罪有關係的東西不能賣,要毀掉,燒掉。奢侈的東西能改用就改一改來用,不能改用就賣掉。
利未記十三章講到長大麻瘋的衣裳,是一個很好的比方。有的衣服查出來是大麻瘋,不能洗的就燒掉,能洗的就洗一洗再用。有的衣裳樣子不對,改一改。有的也許大短,改長一點;有的也許太奇怪,改得平常一點;有的根本不可救藥,有罪惡在裡面,就得燒掉。有的或者賣掉,把錢送給窮人。
對於不正當的東西,應當有一個了結。如果個個初信的人,都把他的東西徹底整理一下,他是起了一個很好的頭。我告訴你們,第一次學了功課,一輩子忘不了。要知道作基督徒是一件實在的事,不是到禮拜堂去聽聽道就算數的。
出自《水深之處福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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