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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他本人
馬太十八章十五節:『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
在神的兒女中,常常有彼此得罪的事。如果有弟兄得罪你,你該怎樣作呢?主說,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
弟兄如果得罪你,你第一件事不是去告訴別人,不是去告訴教會的長老,也不是隨便拿來當作談話的資料。如果弟兄得罪你,你第一件要作的,乃是去告訴得罪你的弟兄。
許多時候的難處在這裏,一個弟兄如果得罪了另外一個弟兄,這一個被得罪的弟兄就到處宣傳;全教會也許都知道了,而那個得罪人的弟兄本人還不知道是怎麼一回事。這樣的告訴人,是弱者的行為;只有弱者才沒有勇氣告訴本人,只敢在背後說,不敢在當面說。不錯,我們要對付弟兄的錯處,但是主不要我們先去告訴別人。第一要告訴的,應該是他本人,而不是別人。我們若把這個基本的功課學習好,就能使教會免去許多的難處。
那麼,怎樣告訴他呢?
有一點要注意,在他的背後固然不能說,有許多人在一起的時候也不能說。要『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才可以說。許多神的兒女在這一點上失敗了,就是當著別人的面說人。可是,主的命令是:只有他和你兩個人在一起的時候才可以說。換句話說,對付個人的罪,只需要你們兩個人,不需要第三個人,絕對不需要。
我們在神面前要學習這個功課:絕不能在得罪你的弟兄背後說話,也不能當著許多人的面說他,要在只有他和你兩個人在一起的時候指明他的錯。你不是在那說別的事,你不是在那裏說的問題,你是要把你弟兄的錯處指出來,這需要有神的恩典,這是神的兒女所該學的功課之一。
出自《水深之處福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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