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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要赦免
路加福音十七章三至五節說:『你們要謹慎;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就勸戒他;他若懊悔,就饒恕他。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轉說,我懊悔了,你總要饒恕他。......』
馬太十八章二十一至二十二節:『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阿,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麼。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
路加十七章是說,一個弟兄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轉說懊悔了,你總要赦免他。馬太福音則說,赦免弟兄不只七次,是到七十個七次。不管他的懊悔是真的或是假的,只要他這樣說,你就要赦免他。他的真假不是我們的事,我們總當赦免他。
七次不算多,但是一天七次也不算少。同樣的事一天作七次,你還會相信他是誠心認錯麼?所以路加十七章五節:『使徒對主說,求主加增我們的信心。』他們覺得一個弟兄一天七次得罪人,又七次回轉說懊悔了,好像這是不可置信的。可是神的兒女還是應該赦免。弟兄得罪我們,我們不應該把罪留在那裏一直記念著。
出自《水深之處福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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