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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給對方有自由、秘密、私有物
有許多的家庭,妻子沒有任何的權利。也有許多的家庭,丈夫沒有任何的權利。結果,這個家庭定規出事情。一個家庭裏,作丈夫的也好,作妻子的也好,基本要記得一個事實,就是說,凡叫你失去自由的,沒有一個人能愛他。
請你們記得,有許多丈夫,對於他的妻子是一個典獄官。你盼望你的妻子愛你,你就是盼望一個囚犯來愛一個典獄官。有許多妻子是丈夫的典獄官,她盼望她丈夫來愛她,但典獄官只會叫人怕,典獄官不會叫人愛。所以,每一個人,不管他如何,總不能把他所有的自由都拿去。雖然婚姻叫一個男人,叫一個女人,失去他的自由;但是,總不能叫所有的自由都失去。不是丈夫把所有的自由都給妻子,也不是妻子把所有的自由都給丈夫。如果盼望妻子把所有的自由都給你,你就是盼望妻子怕你,或者恨你。
沒有一個人願意完全失去自由,這是人的天性。連神都給我們有自由。所以,每一個丈夫都應當給妻子留下挑選的餘地,每一個妻子也應當給丈夫留下挑選的餘地。你把他的自由完全奪去,你替他出所有的主意,我告訴你,如果光是「怕」還是好的,不小心「恨」就來。因為自由一失去,「恨」就來,最少「怕」會起來。
所以,在家庭裏,丈夫要學習給妻子有相當的自由,妻子要學習,給丈夫有相當的自由。可能有他自己的時間,可能有人他自己的錢,可能有他自己的東西。不是說,因為兩個是夫婦的緣故,我就能拖你的時間來用。夫妻都要學習守住自己的地位。你這樣拖一拖,就把他的自由拖過來,叫他失去自由。你看見頂小的東西,能發生頂大的難處。
每一個丈夫,每一個妻子,可以有他自己的秘密,這是一件合法的事。左手所作的事,可以不必給右手知道。他是左手,不必給你右手知道。所以,要學習尊重個人的存在,這樣,這一個家庭在許多事情上免去難處。
出自《水深之處福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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