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771|回覆: 2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問題與討論] 8月16日上午10點 大橘子案開庭記者會、進法院旁聽,參加者請上網確定人數 [複製連結]

Rank: 4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6-8-14 13:03:4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MixedDogs 於 2016-8-14 13:06 編輯

816日 大橘子案開庭記者會
星期二 10:00 - 10:30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市博愛路131號

今年初遭到澳門僑生陳皓揚虐殺的大橘子案,本案件終於要在 8/16 開庭審理
在餵飼大橘子的王老師請託下,我們將舉辦聲援大橘子的開庭前記者會,並於記者會後由 60位民眾進入旁聽 (旁聽須注意法院秩序,不得喧嘩)
當天也會邀請呂秋遠律師、狗與鹿等共同前來
敬邀大家共同來聲援大橘子,讓司法能往尊重生命的方向更邁進一步,莫讓此等惡行因為法律的不落實而持續造成危害
能參加請點選參加,無法到場請點選有興趣並懇請幫忙轉貼分享,感謝您的協助!
台灣樹人會 李建明 (負責記者會活動及新聞稿部分)

Sophie Tseng (2016 8月12日 18:59)
請大家務必幫忙配合!當天確定能到場的朋友請按「參加」,聲援但不能到場者則請按「有興趣」,以利警方統計人數,感恩~
---------------------------------
我們只差最後一哩路了!
大橘案從警方拒開報案三聯單、延宕26小時才報案成功;
之後檢察官要求和解、以不影響殺貓犯的前途;
最終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偵察終結 (亦即不公開開庭、罰錢了事)。
回首過程,大家努力奔走、爭取正義,關關難過關關過:
台北市簡舒培議員召開兩次協調會,促使警方積極辦案並找到大橘的大體;
為大橘子舉辦追思會和紀念音樂會;
「地檢署儘快起訴不和解」的請願活動。「司法院ㄧ人ㄧ信」以及「黃偉哲立委記者會」,訴求為:"不接受簡易判決、要求開庭"。

因大橘案催生的「430全球動保大行動:加重動保法第25條虐殺動物刑責」,於今年7/7開花結果;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通過條文修正案,只剩下程序較簡單的二、三讀與公布生效。

美國人類學家Margaret Mead的這段話,是小編從事動保草根運動的座右銘:
「不要懷疑ㄧ小群有思想、執著的公民能改變世界」。
「Never doubt that a small group of thoughtful, committed citizens can change the world; indeed, it's the only thing that ever has.」

懇請大家為千千萬萬個大橘站出來,讓我們ㄧ起走完最後ㄧ哩路!
大家到時見!8/16(二) 早上10點於台北地方法院 (臺北市博愛路131號 、捷運「小南門」站ㄧ號出口) 。
http://www.facebook.com/events/1367016659992446/?active_tab=posts

這次旁聽,限額 60名,不用登記或抽號碼牌。 團隊人員說。


法庭旁聽規則
第 6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論有無旁聽證,均禁止旁聽:
一、酒醉、服用迷幻藥或精神狀態異常。
二、攜帶槍砲、彈藥、刀械等有危險性或其他不適在法庭持有之物品。
三、攜帶攝影、錄影器材或未經審判長核准而攜帶錄音器材。
四、攜同未滿十歲之兒童旁聽。
五、奇裝異服或衣履不整。
六、拒絕安全檢查。
七、其他認為有擾亂法庭秩序或影響法庭莊嚴之虞。

第 7 條 旁聽人在法庭旁聽,應保持肅靜,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大聲交談、鼓掌、喧嘩。
二、向法庭攝影、錄影、錄音。但錄音經審判長核准者,不在此限。
三、吸煙或飲食物品。
四、對於在庭執行職務人員或訴訟關係人等加以批評、嘲笑或有其他類似之行為。
五、其他妨害法庭秩序或不當之行為。

中央氣象局 8月16日天氣預報
09:00~12:00  32度,降雨機率 0
12:00  36度,降雨機率 70 %


尋找斑斑的相關證據,請目擊者提供


http://www.facebook.com/LiannaTSO/posts/10205708956078135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珍愛犬 and 動物 cherishdogs-animals Google blogger

Rank: 9Rank: 9Rank: 9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寵物顧問勳章

狀態︰ 離線
2
發表於 2016-8-15 11:30:00 |只看該作者
殺死流浪貓兒班班的兇手澳門僑生陳皓揚已經是累犯了!!!年初才虐殺大橘子現在又殺死班班!這種泯滅良心的惡劣兇殘人,怎麼可以這麼輕易的放過他!檢察官這麼輕易放過這種累犯,等於告訴人民掠殺貓狗及動物都會無罪了!這樣一來台灣不是天下大亂沒有法律的政府了嗎!

Rank: 2

狀態︰ 離線
3
發表於 2016-8-17 09:08:02 |只看該作者
都承認會克制不了衝動了就應該從重量刑,之前愛貓人士追打他確實不是很好的示範,但如果今天司法給出任大眾滿意的判決,我想這種事就會少很多了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4-11-25 18:38

© 2004-2024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