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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要廢除律法或申言者,乃是要成全
關於律法,有誡命與原則兩方面。律法的誡命,因著主來得了成全和補充;律法的原則,照著神新約的經綸為信仰的原則所頂替。既然基督未來以前,已有律法,且有申言者加強律法。那為甚麼我們還需要諸天之國的律法呢?原因是:舊律法的要求還不彀高,要求還不彀不完全。
以殺人為例,舊律法吩咐我們不可殺人(出二十13)。你若殺了人,就會受到摩西律法的定罪;但不管你如何向人動怒,只要你沒有殺人,你就不會受到摩西律法的定罪。然而諸天之國律法的要求比摩西律法的要求高得多。按著諸天之國的律法,我們不可向弟兄動怒。在21至22節主說:「你們聽見有對古人說的話:『不可殺人;凡殺人的,難逃審判。』但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逃審判。」
因此,諸天之國律法的基本原則是:它比舊律法高。主耶穌來不是廢掉舊律法,乃是補充舊律法,使其更高。為這緣故,主耶穌說,祂乃是要成全律法。
成全律法,在這裏有三方面的意義:第一,基督在積極方面遵行了律法;第二,基督在消極方面藉著十字架的代死,滿足了律法的要求;第三,基督以祂的新律法補充了舊律法。
出自
《水深之處福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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