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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為何完全無關係親人的爸媽結婚後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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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8-19 08:45:5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dsa1234 於 2017-8-19 23:14 編輯

而它們的兒女也要互結婚卻不能
{不管是父母還是兒女只要任何一方結婚另一方就要放棄}
簡單來說就是不能2方結婚
老實說會這樣問是因為看韓戲的時候常常遇到這個問題

是韓ˋ國的問題還是世界規定



韓國好象4等親就不能
台灣是6等親不過以上
跟上面應該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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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8-19 11:34:30 |只看該作者
配偶之血親,從其與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配偶之血親之配偶,從其與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咱們這邊是這麼說的,

未教化之族類應該也不會差太多哩.

所以,跟親等當然有關啦.

知道4等有多近麼?

您的堂表兄弟姊妹就是4等喔.



聞過翻臉,知過必諱,死都不改....

雖然要聽進陸大儒的話兒是有難度,

但是也別糟到完全反著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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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9-27 15:51:21 |只看該作者
而它們的兒女也要互結婚卻不能
{不管是父母還是兒女只要任何一方結婚另一方就要放棄}
簡單來說就是不能2方結婚

樓主好像寫得不夠白話文
雖然後面有補上
韓國好象4等親就不能
台灣是6等親不過以上

應該就可以代表是在問為什麼沒血緣的爸媽可以通婚,底下的子女為何不行,這種邏輯建議還是拿起健教和法律課本多唸二次會好一點
沒血緣或是遠到律法都管不著的遠房親友當然可以通婚啊,沒血緣不用談,就算有,也已經稀釋到不會對下一代有基因缺陷的影響才是重點吧

二樓也有說了
台灣是有說六等親內是不行,簡單來說就是A和B是姐妹,那A和B的孫子和孫女就不能通婚,因為還在六等親,就是這個意思
AB是二等,生出來的子女彼此是四等,四等子女各自再生出來的孫子女就是六等

但如果這種問題是另一個意思,例如離過婚的爸媽各自再婚,底下的子女是沒有血緣關係是否能婚配,如果其中一方結定了,另一對就不能婚配的意思?
雖然不知道有沒有真的案例,因為小的目前也沒見證過
畢竟不管怎麼說一旦爸媽重新婚配,要是傳統一點,對方的子女,都是繼稱了,自個都還在適應自家的長輩重新再婚的情況,我很難理解,要怎麼去除這樣的糾葛去和對方的子女談戀愛吧
即使沒有血緣也很難跨越那樣的底線

就好比早期某個漫畫,好像叫橘子醬男孩,裡面也是說到男女主角的父母互相對換夫婦,因為感情問題所以要重新改回來,就離婚再結婚,但影響到底下子女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就暗生情愫了,所以一旦爸媽再婚,他們就是繼親,怎麼結,能不能結也是漫畫作者說了算,畢竟是漫畫啊

但現實生活就不清楚了,如果只是好奇就算了,但如果有真實案例建議還是找一下專業律師確認前後順序吧
畢竟這一定有規範在,不然大家都可以因為沒血緣,就想結就結,那如果繼爸媽生的小孩,是自個的同爸異母或是同母異爸的親人,但自個和爸媽底下的子女硬要婚配還因為沒血緣就不怕生小孩,那請問,那之後才出生的親人要怎麼和自個的小孩劃清一個輩份出來,都是很亂的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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