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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榮民總醫院目前與位於加勒比海的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國家進行「慢性腎臟病基礎防治體系建構計畫」國際醫療活動。此一計畫原本立意良善,但在實行過程中,卻出現疑似「金錢外交」與莫視護理人員家屬權益的問題,僅以身為台北榮民總醫院護理人員家屬身分泣訴這件事情………
第一,本人不願意也不同意伴侶(護裡人員)為此件醫療交流案而要去那遙遠的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丘國家,經多次向台北榮民總醫院反映家屬的心聲後,院方卻仍執意一定要有護理人員,而且是特定單位、特定人員前往那個國家執行交流計畫,不去考量是否適任?外語能力是否足夠?也不管家屬是如何的反對、陳情,霸道官僚的作法實在讓人難以忍受。縱使醫院於陳情後做了自願調查,但那充其量也只是為了做好書面資料供人查察,杜絕悠悠之口罷了,不也就是「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為了工作穩定且保有工作,打死也要說願意;而且就算願意,那家屬呢?臺北榮民總醫院一而再再而三的蔑視反對聲音,無視多次陳情、抗議與建言,只是一昧的敷衍、拖延時間讓計畫繼續進行下去,這氣憤程度讓人無可言喻!一件交流案,或許可以造福他國人民的健康,但是如果也造成國人家庭內的對立、糾紛,甚至因而破裂,毀了一個原本幸福美滿的家庭,這樣值得嗎?犧牲家庭美滿,滿足他國人民健康,或是成就他人績效是正確的嗎?我真的無法認同的。
第二,就因為不同意家屬去執行這個交流案,進而讓我發現到臺北榮民總醫院疑似有浪費公帑、亂灑錢………
不知有誰曾在求學過程中接受過政府補助呢?這個計畫中,在我陳情前是編列了1,202,943美金;以一位護理人員每個月薪資至少6萬元台幣來說,去一趟「聖」國每日還補貼美金2千4百多元生活費,光是薪資一個月就要花掉2、30萬元台幣,而這只是薪資部分而已,尚有交通、住宿、註冊費……等等費用尚未計算,一個人至少要花掉40多萬元,況且是每年至少要派遣1至2名醫、護人員前往,家屬的良性建言全部置之不理,難道沒有別的方式非要如此浪費納稅人繳的錢嗎?
對照前述所說的,「聖」國於106年7月28日至8月24日已經選派了6位醫、護人員來到臺北榮民總醫院學習,6位人員除了薪資由該國發給外,臺北榮民總醫院院方還需要張羅他們6人的食、宿等問題,另外每個人還發給至少3萬元台幣的零用錢,看看目前在台北市的上班族每月平均薪資也不過2萬6千元左右,107年若調高最低薪資也不過2萬2千元,而來學習的人除了能領當地的薪資外,還可以支領台灣給的錢,來學習不用繳費卻還能賺錢,這是哪門子道理呢?他們人來只要帶著行李來,我國的人員過去卻都要一切自理自費,這樣的花錢方式民眾能接受嗎?
除此之外,據聞「聖」國因為血液透析的設備不足(也就是洗腎的設備),要求臺北榮民總醫院將現有設備汰換後給他們使用。使用新設備新儀器不能說不好,問題是換新的經費從哪裡來?舊設備如果真要給他們使用,又是哪一方出資運費?不用多想,應該全部都是台灣人民買單,這樣合理嗎?吃台灣、用台灣、學台灣,只為一句「醫療交流、協助友邦」,難道不是另類的「金錢外交」嗎?用盡冠冕堂皇的話語來掩飾揮霍公帑的事實,難道都沒有人可以來制裁、來主持正義、公理嗎?
歡迎大家轉發,共同揭開這個醜陋的事情 !
臺北榮民總醫院員工家屬泣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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