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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三個字中的大字,是指佛所證的法身,亦即是一切眾生本具的理體。
此法身理體,廣大周遍,何止體大、相大、用大,而且是果大、因大、智大、教大、義大、境大、業大。
同時非對小而言大,或先小後大。若是對小言大,則非真大;若是先小後大,亦非本大。由於法身理體,法爾天然,不假修成,常遍常圓,不可思議,如圓覺經言:「覺性遍滿,圓無際故。」
是名真大,本大,亦名理大,是從體立名。
「方」是方所,是法則。眾生本具的法身理體,法爾天然,豎窮三世,橫遍十方,無所不在。如水之在地,能資生萬物;如電之在空,運用自在。
故圓覺經言:「圓覺流出,清淨真如,菩提涅槃,及波羅蜜,教授菩薩。」以其法門無盡,理性周遍,因名之為方,是從相立名。
「廣」是多博義,眾生本具的法身理體,性具一切法,十法界依正色心,聖凡因果,無不包含。故能隨眾生心,應所知量,循業發現,十法界因果,妙用無窮。
如圓覺經言:「圓覺淨性,現於身心,隨類各應。」意思是說:四聖六凡,一切因果,原本皆由眾生本具的覺性所現,因名為廣,是從用得名。
體是心性之體,相是心性之量,用是心性所具。心性之體是中諦理,統一切法,故名大。
心性之量,是真諦理,泯一切法,故名方。
心性所具之用,是俗諦理,立一切法,故名廣。此是以心性解釋大方廣的含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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