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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剛領到疫情補助就被銀行扣住 金管會:銀行不能亂扣〈解說:韓忞璁律師〉
新聞:2020-05-06 經濟日報
疫情衝擊經濟,政府各部會發放各種補助款,有民眾向金管會反映,才剛拿到生活補助款,就被銀行凍結,金管會今(6日)特別發新聞稿提醒銀行,依疫情特別條例規定,這些補助款不能被扣押、強制執行。
金管會表示,請銀行在配合司法或行政強制執行程序時,應先確認帳戶內的金額,是否是帳戶所有人跟政府領取的紓困相關補助款項,以免發生違法抵銷或扣押的情形。
對於有民眾反映,受疫情影響甫自政府取得的紓困生活補助款項,遭銀行凍結強制執行。
金管會呼籲銀行注意,今年4月21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其中第9條之1第2項已明定「自政府領取的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銀行如果有未注意到這項法律規定,以致抵銷或扣押到民眾自政府領取的紓困款項情形,請債權銀行積極主動協助處理。
金管會說明,勞動部發給的生活補助金,匯款來源會註記「行政院發」的文字,其他機關的紓困補助款項,也可從匯款來源為政府單位的方式辨識,請銀行確認帳戶內,是否有機關依據特別條例發給的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避免發生違法抵銷或扣押的情形。
法律教室:
一般在開立銀行存款帳戶時所簽立之寄託契約中,其實都有關於,受託行庫於該寄託人於該行庫有欠款未為清償時,行庫得就其寄託之存款行使抵銷權。
本件糾紛的起因,即在於紓困金的發放,卻因執行查核並扣抵帳務金額的行庫人員,未注意到該款項入款來源,而逕依一般事務處理的辦法,將款項和債務相抵銷,引發了民怨。
有了特別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相關規定的依據及強制執行法第122條一項相關的規定,對於入帳的金額加以管控,便能避免類似引發紛爭的事情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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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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