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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鄰居空屋花錢裝潢後入住 檢方:構成竊佔罪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於日前表示,有婦人看見社區一棟房子長期無人居住,於是撞開門鎖,自行花費整修裝潢房子後搬入。原屋主得知空房居然有人進進出出,登門察看才知房子被佔用,因此提告,該署依刑法第320條第2項竊佔罪嫌將婦人提起公訴。
桃園地檢署指出,轄區內有屋主購屋讓子女回國探視時可以暫住,由於近年子女未回國,該屋樓上的婦人發現房子長期無人使用,於是撞開門鎖,把屋內老舊家具全部丟棄,再將大門換新、鐵窗重新粉刷、添購家具後入住。原屋主與鄰居閒聊時,鄰居提起該屋裝潢得很漂亮,有人出出入入,屋主察覺有異,會同警方前往察看,才知房子被佔用。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而竊取他人的動產者,為竊盜罪,依刑法第320條第1項規定,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的利益,而竊佔他人的不動產者,同條第2項規定,依竊盜罪規定處斷。
桃園地檢署最後表示,婦人到案後坦承裝修入住,卻辯稱以為沒人住,就整理來住,還花費金錢重新裝潢房子。然而原屋主提出該房子所有權等權狀證明,該署則依據佐證,將婦人依刑法第320條第2項竊佔罪嫌起訴。
來源:法源法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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