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16-1-18
- 最後登錄
- 2023-12-9
- 主題
- 查看
- 積分
- 14636
- 閱讀權限
- 130
- 文章
- 39645
- 相冊
- 0
- 日誌
- 0
狀態︰
離線
|
交通部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輕度癲癇患者可考領駕照
交通部於六月(二)日預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輕症及可控制型癲癇患者得有條件考領機車及普通小型車駕駛執照,以照顧其就業、日常生活中使用交通工具的需求。
交通部表示,隨著醫學進步,許多癲癇患者可以藉由醫療資源達到完全控制且不發作,日常生活作息與常人無異。目前已有許多國家如美國、澳洲、紐西蘭、日本、英國、法國等都放寬使輕症或可控制型癲癇症患者能夠考取駕照,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並指出癲癇患者一律不得考領汽機車駕駛執照的規定,視為對身心障礙者的歧視。該部因而研擬修正放寬輕度及可控制的患者考領駕駛執照的限制。
交通部說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4條規定將修正放寬駕駛人體格檢查合格基準,癲癇疾病最近二年以上未發作,並取得醫師診斷證明書者,可以考領機車及普通小型車駕照,駕照須自發照日起每兩年換發一次,由公路監理機關定期審驗持照條件,並於同規則第76條修正增列取得駕照的癲癇患者如有發作情形,應繳回駕照,在經過治療及觀察後,如最近二年以上未發作,就可申請換發新照。
來源:法源法律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