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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9-30 01: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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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小組制度建立 農委會訂定水利小組設置管理辦法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昨(二十八)日訂定水利小組設置管理辦法,建立農民與行政機關互相協助的水利小組制度,配合執行灌溉用水分配等任務。
農委會指出,考量水利小組為田間灌溉配水的基層組織,農田水利會改制行政機關後,仍宜維持由農民與行政機關建立協力互助關係,並建立私人參與行政任務的水利小組制度。依照水利小組設置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機關可以視地方灌溉需求,在各灌溉管理組織所轄農田水利事業區域內,成立水利小組。水利小組任務為灌溉用水分配;農田水利設施之小給水路、小排水路之維護、管理及修補;農田水利設施災害預防及搶救;有助於提升灌溉用水效率事項;其他灌溉管理組織指示辦理事項。
此外,配合農田水利新制即將上路,農委會訂定農田水利法施行細則,針對相關配套措施進行規範。其中關於農田水利法施行前提供農田水利會水利使用之土地,應「照舊使用」部分,農田水利法施行細則第2條明定「照舊使用」是指現況提供為水路使用之土地,應維持農田水利使用,並維持原土地提供使用關係。另灌溉管理組織在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設置前,其收入、支出依農委會原核定的年度預算執行與辦理決算;有關會計報告等財務會計相關業務,則應依農田水利署管理處財務會計處理暫行措施辦理。
來源:法源法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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