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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刪除公幼教保員考績甲等 75%上限 教育部修正辦法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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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1-20 03:08:4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刪除公幼教保員考績甲等 75%上限 教育部修正辦法

教育部(1/13)日修正「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刪除教保員等契進人員年終考核甲等不能超過總人數百分之七十五的限制,並增訂考核小組委員應有教保服務人員代表,另修正考核細目訂定及備查的權責機關。

過去基於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針對教保員等契進人員年終考績甲等人數,設有不得超過考核總人數百分之七十五的上限,使得契進人員必須輪流拿乙,而遭受不平等待遇。教育部指出,為了能依人員實際表現予以如實考評,本次修正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第16條第3項規定,刪除年終考核甲等人數比率限制規定,以維護契進人員的權益。

教育部說明,針對考核小組委員的配置,考量考核的辦理涉及契進人員考核權益,而教保服務人員為幼兒園內契進人員的多數,因此本次修正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增訂原則上應納入契約進用的教保服務人員代表。此外,考核細目原先規定由各園自行訂定,但屢見未能反映契進人員真實表現的情形,本次修正同辦法第15條第3項規定,平時考核及年終考核細目改由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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