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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杜房市短期炒作 立法院初審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3/29)日審查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房地合一稅 2.0 修正草案),以防杜房市短期炒作,維護居住正義,遏止租稅規避,維護租稅公平,並穩定產業經濟及金融。
財政部表示,於房地合一稅 2.0 施行日前已出售房地案件,應按修法前房地合一稅 1.0 課稅,不會受到影響,沒有溯及既往問題,實因房地合一稅 2.0 針對法律施行日以後交易案件課稅,並非法律上真正的溯及既往;又是否受有信賴保護原則保障,須視立法目的及社會公益,惟此次修法目的在於防杜炒房,維護居住正義,違反信賴保護原則疑慮偏低。
財政部指出,房地合一稅 2.0 修正重點在於,延長個人短期交易房地適用高稅率之持有期間,抑制個人短期炒作不動產。若個人交易持有房地二年以內,稅率百分之四十五;持有房地超過二年,未逾五年,稅率百分之三十五。營利事業則比照個人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課稅,抑制營利事業短期炒作不動產,並防杜個人藉由設立營利事業短期買賣房地,規避稅負。對於交易預售屋、符合一定條件之股份或出資額,亦視為房地交易,納入課稅,防杜藉由不同交易型態炒作房地產規避稅負。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3項第5款、第6款規定,因維持百分之二十稅率,而不受房地合一稅 2.0 影響,如個人及營利事業非自願因素房地交易;或個人及營利事業以自有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回房地交易;抑或建商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之房地交易。又同條項第7款規定,按同法第4條之4、第4條之5第1項第1款規定,自住房地持有並設籍超過六年之交易,維持稅率百分之十及免稅額度新臺幣四百萬元,同樣不受此次修法影響。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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