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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虐待動物】鞭炮炸海參,可關3年?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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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7-24 00:40:5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虐待動物】鞭炮炸海參,可關3年?

根據媒體報導,澎湖一群少年至潮間帶嬉戲,不僅隨意捉捕海參,還將鞭炮塞進海參體內,再拋向空中,讓海參爆炸慘死,甚至還將影片PO上網。網友看不下去,將影片測錄舉報。影片中,少年還不斷大笑嬉戲,引起眾怒。目前澎湖由環保警察偵辦中。

海參是保育類動物嗎?

有些媒體報導中提及,海參在民國99年經縣府公告為保育類海洋生物。但根據我國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條規定,保育類動物名冊,是由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評估分類,並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並製作名錄。目前我國的主管機關,是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在最新的林務局公告中(106年5月1日),海參並非保育類動物,故無法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

海參是動保法的動物嗎?

既然海參不能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保護,那牠可以用《動物保護法》保護嗎?根據動物保護法第3條規定,動物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海參是棘皮動物門,而脊椎動物是及脊索動物門中的脊椎動物亞門。海參不是脊椎動物,所以也不受動物保護法保護。

漁業法是最後保護手段

根據漁業法第44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主管機關為了資源管理及漁業結構調整可以規定水產動植物之採捕或處理之限制或禁止。若有違反,罰則規範於同法第60條第2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

而海參已於99年1月26日被澎湖縣政府公告,在澎湖縣3海浬內海域,包含潮間帶,禁止捕「黑海參」、「蕩皮參」、「糙刺參」等3種海參。而澎湖海域附近共有20幾種的海參,若影片中少年們抓捕來玩的海參,屬於上述3種海參,就可能需要依法負責。值得注意的是,影片中的少年,據媒體報導疑似為高中生,應屬14歲至18歲限制責任能力人,在刑法上的效果是得減輕其刑。

雖然海參並非保育類動物也非動保法要保護的範圍,如果這些海參並非澎湖縣政府禁止抓捕的範圍,那麼可能也沒有法律可以管。但這些少年這麼殘忍的對待一個生物,卻還可以哈哈大笑。生命教育,尊重生命的教育真的很重要!

文/法操司想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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