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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將妓女戶用語改為性交易場所 行政院通過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草案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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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9-10 00:39:5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將妓女戶用語改為性交易場所 行政院通過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草案

行政院於日前通過「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9條之1修正草案」,修正不合時宜用語,將妓女戶用語改為性交易場所,避免歧視爭議,以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規範,保障性別人權及促進性別平等。

行政院指出,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規定,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改變男女的社會和文化行為模式,消除基於性別而分尊卑觀念或基於男女任務定型所產生的偏見、習俗和一切其他做法。

行政院進一步指出,現行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9條之1規定,刑法第231條規定,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三十日刑法修正施行前依法令規定經營妓女戶者,不適用之,仍有妓女戶的用語,恐損及性別人權,隱含從事性工作者等同女性並具有歧視的刻板印象,因此草案第9條之1修正不合時宜用語,把妓女戶用語改為性交易場所,有助於消除對婦女的歧視,並具體保障性別人權。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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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9-10 09:49:37 |只看該作者
對啊,妓女戶歧視妓男,在男女平等上改為性交易就公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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