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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10-19 00: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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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興五倍券開放領用 法務部:不得轉售、收購、偽(變)造
法務部日前表示,日前開始讓民眾領用的振興五倍券並不得轉售,如營業人有違法轉售的行為,將不得兌領該款項,又若以不法手段收購或偽造、變造使用,恐有刑事責任,呼籲人民依法使用該券消費。
參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五倍券發放辦法第7條第1款規定,振興五倍券設有使用限制,不得找零、轉售、兌換或退換現金。於營業人如有違反前述規定的行為,按同辦法第9條第2項,不得兌領該筆款項,而情節重大者,得取消兌領款項資格。
法務部指出,振興五倍券屬於有價證券,故偽造、變造該券者,因觸犯刑法第201條第1項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故意行使偽造變造該券者,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因涉及同條第2項行使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再次提醒,全民應在遵守防疫規範下,依法使用振興五倍券消費,切勿違反使用限制或以不法手段收購,甚而偽造、變造使用,面對任何涉及犯罪的不法情事,法務部所屬檢調機關均將依法查辦,嚴懲不法。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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