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1097|回覆: 1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人體生物資料庫設置許可證明效期最長 3 年 衛福部修正辦法 [複製連結]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21-10-19 00:52:5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人體生物資料庫設置許可證明效期最長 3 年 衛福部修正辦法

衛生福利部於日前修正「人體生物資料庫設置許可管理辦法」,有鑑於人體生物資料庫設置者的申請資格、程序、許可設置條件等應遵行事項尚未規定,且部分條文語意不明,可能會造成實務運作困難,也為了因應目前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需求,故於此次予以修正。

衛福部表示,考量成立初期生物資料庫較無收案,實地勘驗查核內容有限,新修人體生物資料庫設置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生物資料庫設置的申請,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發給許可證明;其許可證明效期最長為三年。

衛福部進一步指出,為明確主管機關查核生物資料庫權限,並為使各界了解生物資料庫運作品質,作為參與人體資料庫研究或申請檢體及資料、資訊運用的參考,新修人體生物資料庫設置許可管理辦法第7條明定主管機關對生物資料庫的運作,得定期或不定期查核,並公布查核結果。

此外,人體生物資料庫所保存的生物檢體相關資料、資訊,除參與者的健康資料外,也可能包含基因分析或醫療影像,相關資料、資訊所需儲存空間龐大,且為符合對於資料保護及資訊安全管理的要求,而有將相關資料、資訊委任專業機關、法人處理、或儲存於外部機房或雲端儲存空間的需求。因此,新修人體生物資料庫設置許可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設置者得依生物資料庫資訊安全相關規定,將資訊業務委任其他政府機關、醫療或學術機構、研究機構、法人辦理,以符相關管理實務。

來源:法源法律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狀態︰ 離線
2
發表於 2021-10-27 06:01:07 |只看該作者
法律能走在科技之前
不可能地
原地不動
堅若磐石
才是事實吧?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4-4-19 19:33

© 2004-2024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