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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挖眼案震驚社會 立委呼籲速修精神衛生法
立法委員於日前表示,由於便利商店發生挖眼案,引發國人對於精神疾病患者強制就醫標準是否放寬、醫療與警政系統如何整合,以及精神衛生法修法等議題的關注。有鑑於此,在立法院質詢時,行政院表示,將盡速完成精神衛生法的相關條例的修正。
日前有一名具有傷害前科且患有精神疾病的男子在超商攻擊女店員,導致其雙眼受到嚴重傷害,除了身心受創外,被害者即將面對的則是漫長的司法過程。而此類型案件已非第一次發生,立法委員認為,國家後續必須要提供更多的保護與支持。
立法委員指出,現行精神衛生法第19條規定,經專科醫師診斷或鑑定屬嚴重病人者,應置保護人一人,專科醫師並應開具診斷證明書交付保護人,僅規範嚴重病人須設置保護人,然因部分病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的行為,致他人或自己陷於危險狀態,也必須將其納入,以落實對病人照顧及保護。
此外,現行精神衛生法第41條規定,嚴重病人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的疑慮,經專科醫師診斷有全日住院治療的必要者,其保護人應協助嚴重病人,前往精神醫療機構辦理住院,僅規範嚴重病人才有強制住院治療的機制。然而部分病人有因精神病、精神官能症、酒癮、毒癮等精神疾病致精神狀態表現異常,而有傷害他人或自己的情形,立委認為,此種病患也應接受強制住院治療,且應盡速提升對精神疾病病人的保護及照顧,以預防病人因精神疾病而發生自傷或傷害他人的案件。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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