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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售換臉不雅片獲利 法務部:刑度過低將盡速修法
法務部於日前表示,有網紅利用換臉程式合成不雅影片,靠此販賣牟利。因未達羈押要件,因此予以五十萬元交保。該部認為,由於科技日新月異,法律應趕上犯罪者腳步,將盡速提出修法,否則日後會有更多的受害人,影響層面也會日益擴大。
法務部指出,有網紅利用換臉軟體,透過人工智慧與模型重建追蹤等方式,將他人圖像的表情,替換到不雅影片上,而達成合成影片特效,靠此販賣牟利。警方經過蒐證調查後,發現遭到換臉的受害者包含政治名人、藝人等。經訊問完畢後,依違反刑法第235條第1項規定,諭知五十萬元交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的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依刑法第235條第1項規定,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若是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該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依同條第2項規定,同樣也構成犯罪。
由於網紅靠此販賣牟利上百萬元,最後僅以五十萬元交保,引發受害者不滿。法務部最後表示,此類科技犯罪依照現行法處罰的確太輕,且影響層面也將會日益擴大,除了呼籲民眾不要轉傳、購買外,同時將盡速提出修法,以避免日後有更多民眾受害。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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