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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肉搜不可亂來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小心觸法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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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耆老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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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10-27 02:47:0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肉搜不可亂來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小心觸法

民眾網 2021/10/26 10:57
文/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

相對於「拜Google大神」這種用Google等各種搜尋引擎來找資料的方式,「人肉搜索」則是以人力為主,由網友們透過相互討論、搜尋、提供資料等方式,迅速串連各種線索,來找出網路上某一段影片或照片上特定人士之真實身分。「人肉搜索」往往比「網路搜尋」更為強大,因為某些個人資料在網路上未必能用搜尋引擎搜尋的到,但是透過網友提供線索,往往個人身分很快就會曝光,也因此,「人肉搜索」有時不免會引發爭議,甚至可能會導致違法事件發生。例如幾年前發生的阻擋救護車的「中指蕭」事件,蕭姓男子即在短時間內被網友搜尋出,並公佈其就讀學校、居住地址、電話、手機號碼,以及雙親的姓名與職業,甚至談話性節目推波助瀾,在節目上公布了當事人的身分,造成了當事人的生活受到嚴重干擾,所以「人肉搜索」可能造成的影響力是非常大的。

「人肉搜索」涉及到個人資料的保護,一般來說,「人肉搜索」可以分為二步:分別是「求解」以及「給解」二個步驟,以下分別從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角度來討論:首先,第一步的「求解」,一般是指某位網友將某一張自己蒐集到的照片或影片放到網路上,希望其他網友能替他回答這張照片或影片上的人是誰?這時候,如果放的是自己照的照片或是自家監視器在公開場合所拍得的影片,在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51條規定的時候,將照片或影片放在網路上求解應該沒有違反個資法的問題,但如果照片或影片是從網路上或其他地方任意擷取的,因為這不一定符合當初蒐集該照片的特定目的,因此,可能要注意是否符合個資法第20條非公務機關處理個人資料的例外規定(例如是否是增進公共利益所必須,是否有利於當事人權益等等),如果不符合這些例外規定,在網路上任意散布其他人的個人資料,可能會有違反個資法的問題。第二步的「給解」,則是透過「人肉搜索」確定了特定人的真實身分後,網友再將這名特定人的姓名、就讀學校、甚至電話號碼等個人資料公布在網路上,這時候,除非提供者是持有個人資料的本人,或是經過本人同意,或是符合個資法第20條規定的例外規定情形,否則就會像前面「求解」一樣,有違反個資法的危險。所以,人肉搜索,不可不慎,小心違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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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10-28 14:59:01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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