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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10-27 15: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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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後由 babieangela607 於 2021-10-27 15:14 編輯
「約定財產制」的詳細內容如下:
(一)何謂約定財產制
「約定財產制」是指配偶彼此在婚前或婚後,以書面契約方式就民法所定之約定財產制中的「約定共同財產制」和「約定分別財產制」,選擇其一,為其所要適用的夫妻財產制。
1. 約定共同財產制:
指夫妻之財產及所得,除特有財產外,合併為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公同共有,或夫妻以契約訂定僅以勞力所得為限為共同財產。
① 一般共同財產制:
夫妻之財產及所得,除特有財產外,合併為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公同共有。
② 勞力所得共同財產制:
夫妻以契約訂定僅以勞力所得為限為共同財產。(包括薪資、紅利、獎金及其他與勞力所得有關之財產收入。)
2. 約定分別財產制:
指夫妻共同以書面契約約定並向法院登記夫妻的財產各自獨立,且各自保有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債務也是各自負責。
資料來源:盛惠法律事務所 https://www.shenghuilaw.com.tw/chioce-of-divorce-property-distribu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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