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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1-25 00: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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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首場言詞辯論 取得原住民身分爭議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於昨(1/17)日舉行首場言詞辯論,針對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規定,原住民與非原住民通婚所生子女,須有傳統名字或從原住民父母姓才能取得原住民身分是否違憲進行辯論,並將指定宣示判決期日。
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依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規定,須從具原住民身分父或母的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才能取得原住民身分。聲請人律師主張,以原住民姓名當成取得身分的條件,將侵害憲法所保障的人性尊嚴,且將非原住民姓氏與是否取得原住民身分連結,更會導致原住民的姓名、人格、平等權遭受限制。
原住民族委員則表示,原住民身分認定基準除血統之外,也應採用傳統名字或從姓作為認同表徵,尤其近年已有越來越多族人願意以傳統名字表彰自身對原住民族身分的認同,且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規定及相關國際公約的規範精神,原住民身分認定基準應由原住民族自己決定,回歸原住民族社會內部討論。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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