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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放寬公務員言論及兼職限制 公務員服務法修正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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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7-5 00:26:2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放寬公務員言論及兼職限制 公務員服務法修正

總統昨(二十二)日公布修正「公務員服務法」,明定公務員未來得以個人名義討論公共政策,也可在權責機關(構)備查、不妨礙本職情形下,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從事非經常性、持續性的工作,利用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

考試院表示,考量公務員行為義務、規範密度及其適用範圍,必須契合時代需要及社會環境變遷適度調整,因此就公務員服務法的適用對象、公務員服從義務、發表言論、經商投資、兼職限制,以及因應釋字第785號解釋意旨,提出修法。針對公務員私人言論自由部分,過去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的談話。新修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修正後,將公務員服從義務更明確具體化,適度界定公務員對外發表言論的界線,以完備公務員行為義務規範。

有關公務員兼職規定,以往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新修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修正後明定公務員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經權責機關(構)備查得從事社會公益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的工作,以及在不妨礙本職性質等情形下,得以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等相關規定。不過若對公務員名譽、政府信譽、其本職性質有妨礙或有利益衝突者,則不得為之。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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