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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各機關進用人員 應就任用公平、正當性加以審酌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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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8-23 00:01:2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各機關進用人員 應就任用公平、正當性加以審酌

銓敘部日前表示,各機關任用人員前及於其任職期間,應注意其品德及對國家之忠誠,並就任用之公平性、正當性等加以審酌。

銓敘部指出,為期合理用人並兼顧公務人力素質,各機關任用人員前及於其任職期間,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4條第1項、第2項及第11條之1第1項規定,注意其品德及對國家之忠誠,並應就其條件與所任職務之種類是否職責相當及是否具有適當性,其任用是否具有公平性、正當性等加以審慎衡酌。

銓敘部說明,邇來迭有機關任用曾有違法失職行為或將屆滿退休之人員,損及各界對公務員之信賴,參照銓敘部104年03月27日部法三字第1043926116號函釋,日後各機關如有任用是類人員之需要,任用前須審慎衡酌,其中尤以進用是類人員擔任機要職務,因其條件與所任職務間並無適當性,更屬不宜。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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