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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險少年行政輔導先行新制明年 7 月上路 司法院召開業務聯繫會議
司法院為因應明(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起施行的曝險少年行政輔導先行機制,日前召開曝險少年行政輔導先行業務聯繫會議,協力行政部門及法院因應新法實施準備,將以行政輔導先行,以司法為後盾的原則,協助曝險少年不離生活常軌,不受危險環境危害。
有關曝險少年,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規定,是指少年有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行為而尚未觸犯刑罰法律,或是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行為,而認有保障其健全自我成長的必要者,為少年法院處理。根據統計,近十年少年調查事件新收件數呈下滑趨勢,接下來應強化社區支持體系,以更有效協助徬徨少年。
司法院進一步說明,曝險少年行政輔導先行機制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8條第2項至第7項規定,明年七月一日起,曝險少年將由縣市政府所屬跨局處的少年輔導委員會,結合福利、教育、心理、醫療等各類相關資源,施以適當期間的輔導,如評估確有必要,也可請求少年法院處理,若行政輔導有效,少年復歸正軌生活,即無庸再以司法介入。因此,新制實施後將以「行政輔導先行,以司法為後盾」的原則來協助曝險少年不受危險環境危害。
此外,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因釋字第664號解釋指出關於少年虞犯事由規定,有未盡明確或易致認定範圍過廣之虞而修法。司法院進一步指出,此次召開的曝險少年行政輔導先行業務聯繫會議,是在討論未來少年輔導委員會的運作、專責人力規劃;與會的機關及代表也分別說明新制施行後的資源連結、新制運作可能的困境及因應策略,與會專家學者也從不同面向分享對未來新制運作的預期,並提出建議。該院將持續關注各地少年輔導委員會設置及輔導實施情形,以落實新制,維護少年權益。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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