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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中華民國刑法》第271條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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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11-17 03:01:2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中華民國刑法》第271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罰金。」而刑法第277條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殺人致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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