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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運毒集團手法多元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小心別成為車手工具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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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12-3 02:09:1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運毒集團手法多元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小心別成為車手工具

民眾網 2022/12/02 13:38

文/徐弘儒

報載台東地檢署曾破獲乙起漁船走私毒品1457公斤,堪稱台東治安史上最大宗運輸毒品案件,更令人詫異的是竟有警官涉案其中,整起案件上週已經檢察官提起公訴,顯見毒品價值昂貴,利益豐厚,仍有人甘冒刑事重罪風險,鋌而走險,在所不惜。

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運輸毒品罪」係屬重罪,雖因毒品級數會有不同法定刑度,然最重為死刑或無期徒刑,最輕亦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而運輸毒品罪之所謂「運輸」,係指轉運輸送而言,不以自國外輸入國內或自國內輸出國外者為限,其在「國內運送」者,亦屬之。至於運輸之動機、目的係為己或為他人,運輸之方法為海運、空運、陸運或兼而有之,均非所問,只要是本於運輸意思而搬運輸送之意圖,而為搬運輸送之行為,即可成立運輸罪。而現今毒品走私方式多元,有以旅客夾帶(藏)或捲繞身體夾帶,或有以貨櫃運用貨物隱匿走私,另有以空運快遞運送,亦有漁船大量走私毒品至目的國海上接駁或打撈等方式。又毒品犯罪為萬國公罪,各個國家多以嚴峻刑罰相繩,並基於世界法原則,不問行為人之國籍、犯罪地,亦不論犯罪侵害何種法益,任何國家均得對之行使刑事管轄權。

近期常發現,毒品走私集團常以「假招待旅遊、真運送毒品」方式,利用涉世未深、需錢孔急之青年或弱勢之身障人士擔任「空中飛人」,挾帶毒品甚至人體運毒(將毒品吞或塞入身體內)跨境闖關,從事不法運毒,除攜毒入境台灣外,更有多起台人運毒至海外遭逮事件,而在國外接受外國司法程序追訴處罰,尤其是一些東南亞國家對於此等犯罪均採重刑重懲,最重可判處死刑。另外,部分喜歡透過網路購物的民眾亦得小心,如果從網路上購買毒品或一時失察買得含毒品成分之產品,透過宅配運送,則已符合客觀上自甲地運至乙地之「運輸」要件,會遭司法警察以運輸毒品罪嫌送辦。

由此可知,運輸毒品並非一般人所認知:只有透過漁船海運或海關空運入出境,而且是運送大量毒品才會構成云云,舉凡海內旅遊、搭乘公共運輸、郵寄收受包裹、網路購物,均需謹慎小心,不要隨意替陌生人或毒梟運送或收受不明物品,成為他人運毒的車手工具。因此,呼籲民眾切勿貪圖小利、心存僥倖,以免須承受重罪處罰,因小失大,若在境外犯罪,除嚴重傷害國家聲譽,更得面臨有家歸不得之窘境,因而抱憾終生,後悔不已!

(作者為台灣人權司法進步協會會員、高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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