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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 屏縣8月起嚴查垃圾分類 違者拒收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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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7-13 12:30:2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媒體來源:台灣大紀元
原文網址:https://www.epochtimes.com.tw/n445624/
更新:2024年07月12日
 
屏東縣環保局8月起將嚴查垃圾分類,不依規定做好垃圾分類者,清潔隊將拒絕收受,違者將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處1200至6000元罰鍰。(屏東縣環保局提供)

【記者簡惠敏/屏東報導】屏東縣環保局今年攜手各鄉鎮市公所清潔隊,擴大執行垃圾袋破袋檢查,上半年抽查2388包民眾排出垃圾,逾半數民眾未落實垃圾分類,違規項目以鋁箔包、紙容器、塑膠容器、紙類及廚餘等居多;因此,環保局自8月起,不依規定做好垃圾分類者,清潔隊將拒絕收受。

縣府環保局表示,過去在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下,外帶、外送餐飲平台興起,一次性餐具、用品大量使用,又基於防疫衛生安全考量,垃圾強制分類措施無法貫徹執行,導致民眾逐漸疏忽垃圾分類回收的重要性。但未分類的回收物,不僅只是錯置資源,更使得廢棄物處理負荷節節攀高,危及屏東縣一般廢棄物自主處理能力。

環保局表示,在上半年宣導期過後,為避免資源回收物及廚餘混雜於一般垃圾中排出情形一再發生,自8月起,不依規定分類垃圾並排出者,清潔隊將拒絕收受,請民眾自行完成分類後再交付,倘不聽從稽查人員要求執意排出者,將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處新臺幣1200至6000元罰鍰;無故拒絕稽查人員請求提示身分證明者,加處新臺幣600至3000元罰鍰。

除垃圾袋破袋檢查外,環保局也將加強焚化廠進廠垃圾落地檢查,公所清潔隊進廠車輛如有夾雜資源回收物、廚餘、事業廢棄物及危險易爆炸容器等,違規情節達屏東縣崁頂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理要點退運規定者,將全車予以退運並記點;持續累犯之車輛,則從源頭禁止該清運車輛進廠。
 
屏東縣環保局8月起將嚴查垃圾分類,不依規定做好垃圾分類者,清潔隊將拒絕收受,違者將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處1200至6000元罰鍰。(屏東縣環保局提供)
 
屏東縣環保局8月起將嚴查垃圾分類,不依規定做好垃圾分類者,清潔隊將拒絕收受,違者將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處1200至6000元罰鍰。(屏東縣環保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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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想:沒有做好垃圾分類,確實會讓一般垃圾的處理負荷更重。但政府有時委託一些回收處理業者將資源垃圾回收後重新製作成其他產品,這些業者也不一定真的能夠確實分類,有些回收垃圾如果對業者來說沒有太大利用價值,還可能被業者當成一般垃圾丟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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