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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網路也逃不掉!衛福部修法 公開言論「歧視身障」可重罰60萬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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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8-8 18:07:1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網路也逃不掉!衛福部修法 公開言論「歧視身障」可重罰60萬

匯流新聞網/陳 鈞凱
2024.08.08 08:57
   
網路也逃不掉!衛福部修法 公開言論「歧視身障」可重罰60萬 1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未來公開言論歧視身心障礙者,恐得吃罰單!衛生福利部最新預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當中,就增訂不允許任何人公開發表歧視身心障礙者的言論,且有罰則,最重可開罰新台幣60萬元。

國內曾在大選期間發生「賀瓏夜夜秀」節目爆出歧視已故罕病人權律陳俊翰的爭議,當時引發社會輿論廣泛討論。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是在8月7日預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了要求機關雇主依身障者個別需求,做出合理職務調整,另外,環境、設施上需做出無障礙通用設計之外,也針對身障機構可能發生虐待事件,增訂從業人員的身份限制及退場機制,並增訂針對公開歧視言論的條款。

社家署身心障礙福利組科長吳宜姍表示,過去法令只規範傳播媒體不得對身障者有歧視性稱呼,如「殘障」等不當用語,為了因應時代變遷、網路的發展,此次修法進一步擴大把所有宣傳品、網際網路一併納入規範,只要出現有歧視性的言論,將面臨處罰,且罰則由5萬至50萬元、提高為6萬到60萬元。

另外,吳宜姍說,修正草案也要求機關雇主依身障者個別需求,做出合理的職務調整,她舉例,有些身障者有固定看醫生的時間,因此上、下班時間需要有變動的彈性,只要在不造成雇主過度負擔之下,這一部分應視為合理調整;且不只是公務機關,像是民間事業單位、學校等也應一併適用。

吳宜姍指出,國內過去曾發生機構的不當虐待事件,為了補全這一塊,衛福部第63條修法草案主要參酌兒少法、教育相關部門的法規,增訂機構負責人或工作人的退場機制,同時,若過去曾有不當行為者,也限制不得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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