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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未拿到獎金在交易程式埋錯 高等法院:雙方達成調解獲緩刑
臺灣高等法院於日前表示,有兩名工程師對於公司未依承諾發放獎金而心生不滿,在交易及分析程式裡「埋錯」,使程式錯誤判斷虛擬貨幣交易市場價格趨勢並執行錯誤的買賣交易,讓公司蒙受損失,一審依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準私文書、同法第359條無故變更、刪除他人電腦電磁紀錄等罪,分別判處八個月與十個月有期徒刑。由於雙方於二審已達成調解,改判緩刑三年,並接受三場法治教育課程。
高等法院指出,有兩名工程師替公司研發自動化交易系統程式,做為公司投資虛擬貨幣的決策,並進行虛擬貨幣交易。兩人欲離職時,對公司未依承諾發放獎金而心生不滿,分別在程式中「埋錯」,讓系統在分析過去交易趨勢時做出錯誤判斷,藉此讓公司在針對不同虛擬貨幣交易決策產生錯判。且「埋錯」讓程式對於停損管控也失靈,造成公司程式交易大亂,在錯誤時間下不對的單,導致公司鉅額虧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認為兩人在系統程式碼「埋錯」七百餘處,再刪除埋錯痕跡,導致公司蒙受鉅額損失,依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準私文書、同法第359條無故變更、刪除他人電腦電磁紀錄等罪,將兩人分別判處八個月與十個月有期徒刑。而高等法院認為,在二審審理時,兩人已與公司達成調解,已獲得寬宥並不再追究,量刑基礎改變,因此撤銷改判,均判處緩刑三年,並需接受三場法治教育課程。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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