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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老夫妻買房登記兒名下!他竟「為愛送房」贈與女友…能討回?律師2招解套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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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10-22 12:59:5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文/李寧】還沒結婚就送房給另一半,分手後能順利討回嗎?有一對老夫妻疼惜兒子,買房辛苦繳了10年房貸,並將房子登記在獨子名下,未料到兒子竟「為愛送房」將這棟房屋過戶給女朋友,讓這對老夫婦急得找律師求救,對此,專家給出了挽救建議,並傳授未來防止「房子被偷過戶」2招關鍵。

「房貸繳10年,登記在兒子名下的房子就這樣被外人拿走了?」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表示,一對老夫妻在10年前,為了讓兒子未來生活順遂無虞,買了一間房子登記在兒子名下,甚至不惜投入自己的養老金作為房貸支出,連房貸也不讓兒子揹,夫妻倆獨自辛苦扛起10多年房貸,讓兒子當「包租公」,每個月都有穩定租金收入。

未料到的是,10年過去後,兒子與女友私訂婚約,甚至還將房子贈與給女友,但小倆口最終選擇分手,未能如願修成正果,婚沒結成還賠上資產,「10多年來辛苦繳房貸買的房子,就這樣變成外人的了。」

為愛送房「沒結婚能討回嗎?」
面對兒子拱手將房子過戶給外人,老夫妻急得向律師尋求幫助,這對老夫婦有機會把房子拿回來嗎?

蘇家宏聽聞整起狀況後直呼,「碰到這種事情……幸好兒子沒有跟女友結婚!」

針對解套方式,蘇家宏說明,由於兒子跟女友私定婚約,約定未來要結婚,所以送女友房子,「兒子便可以向女友請求返還贈與物(房子),如果女友不還就提告。」

根據《民法》第979條之1規定:「因訂定婚約而為贈與者,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

蘇家宏提醒,「反之,如果兒子已經跟女友結婚,婚後才離婚,就沒有辦法請求返還!」

2招保住房子「不被偷過戶」
若整件事能重來,老夫妻該怎麼做才是比較妥當的方式?

相較於直接登記在兒子名下,蘇家宏表示,其實有其他選項能保障妥善處理房子,且不違背給兒子美好人生的初心。

蘇家宏提供兩個建議:

1.以太太名義買房並登記在太太名下,撰寫「遺囑」,在人生畢業後讓兒子繼承。
2.買房時登記在兒子名下,但房子買進來後,「自益信託」給媽媽,寫好信託合約並設定信託監察人,房子在信託期間就無法移轉給別人了。
樂屋網發言人洪安怡指出,信託的概念,是委託人將自己的資產移轉給受託人(通常是銀行兼營信託業務),再由受託人依照契約內容來管理相關財產,處分給受益人等等。所以一但資產交付信託,這個資產就具有獨立性,原則上不能夠被強制執行,可以讓資產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

如果父母擔心房產太早贈與給子女,會導致子女任意揮霍,可以考慮贈與子女房產後,進行自益信託,讓父母變成受託人,子女則是委託人跟受益人的身份,這時候,因為信託必須移轉財產的關係,受託人會變成房屋所有權人,能管理處分房產,且在信託契約載明信託目的為出售或處分,身為委託人的子女,就無法任意處分財產,達到保全資產的目的。

不過信託當然也需要繳付費用,通常會有開辦費和管理費,開辦費可能一筆數千元到數萬元不等,管理費則是通常是以信託的本金來計算,約莫是每年0.2%到0.5%不等,託管的方式越複雜,價格就可能越高,但還是要看每間公司的規範而定。

蘇家宏坦言,父母為兒女著想出自天性,但孩子未必會完全照著父母的意思行事,「結果,原本要給兒女保障的財產,反而送給別人,父母如果懂得運用法律,就更能保障你的愛。」



文章來源: Yahoo奇摩房地產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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