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15-12-16
- 最後登錄
- 2024-11-25
- 主題
- 查看
- 積分
- 15386
- 閱讀權限
- 130
- 文章
- 36940
- 相冊
- 0
- 日誌
- 0
狀態︰
離線
|
放寬金融業業務試辦範圍 金管會訂定作業要點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訂定「金融業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大幅放寬金融業者可進行業務試辦的範圍、增加可申請的金融業業別、建立普惠金融相關案件的優先審查機制,及鼓勵金融業與國內外金融科技業者共同合作試辦,以提升金融市場整體發展效益。
為放寬業務試辦範圍,金融業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第3點第1項、第2項規定,將業務試辦範圍擴大至金管會行政規則、函釋、金融業同業公會自律規範或周邊單位規章等規範尚未開放的業務項目,金融業均可提出申請。試辦業務經金管會核准者,於試辦期間及試辦範圍內,不受金管會核准函中所列行政規則、函釋、金融業同業公會自律規範或周邊單位規章等規範的限制。並於同要點第2點第1項規定,增加可申請試辦的金融業業別,如金融業者包含銀行、信用合作社、票券金融公司等,若有意提出創新金融商品或服務,均可向金管會申請業務試辦。
此外,為鼓勵金融業與其他業者合作,金融業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第3點第4項規定,金融業可與其他非金融業的相關業者,例如金融科技業者或資訊業者,合作辦理業務試辦,並由金融業向金管會提出申請,以鼓勵業者透過跨業合作,發展金融科技的創新應用場景。又為鼓勵金融業推出符合社會不同族群需求的多元金融商品及服務,以促進普惠金融創新,同要點第6點第3款規定,若試辦業務有助於普惠金融的推動與落實,金管會將優先受理及審查。
同時,金融業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因應此次擴大業務試辦範圍,調整業者申請業務試辦時應檢附的書件及其內容,以利金管會評估試辦計畫的妥適性。
來源:法源法律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