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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檔向全國各地檢署冒名誣告高達 378 人次 檢方:依法起訴並建請從重量刑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於日前表示,有一對情侶為了報復與他們有債務或糾紛的人,涉嫌假冒他人名義及偽造證據,向全臺各個地檢署提告了上百件。兩人被拘提到案後,檢察官認涉犯刑法第169條誣告等罪嫌,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更在調查後發現被害人竟高達三百七十八人次。由於其行徑惡劣且犯後態度不佳,除依法提起公訴外,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臺南地檢署指出,有一對情侶因被債權人催討債務以及與人發生糾紛,竟以偽造借據、偽造契約及提出自導自演的偽造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文件,向民事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另以冒用他人名義偽造不實告訴狀的方式,向全國各地檢署提告詐欺、妨害自由或妨害性自主等罪,導致共三百七十八人次遭誣告。
臺南地檢署表示,情侶檔因與他人發生債務糾紛,不以合法方式溝通,藉由偽造債權契約濫行反覆聲請支付命令,對法院施用詐術,若相對人未發覺就可以極低的代價獲得高額支付命令執行名義的財產上利益,且相對人縱然想救濟,也將耗費極大成本及訴訟資源。甚至還有人被誣告性侵,婦幼警察也必須加入辦案,嚴重浪費司法資源。
此外,情侶檔大量偽造證據、告訴狀,向全國各地檢署提告,濫用有限司法資源,並使被冒名申告者疲於奔命,又誣指他人犯罪。調查後認為兩人涉犯刑法第169條誣告罪、同法第217條偽造印章、印文罪、同法第210條、第220條、第216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同法第339條詐欺取財罪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而犯同法第41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及律師法第127條無律師執照,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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