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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來源:台灣大紀元
原文網址:https://www.epochtimes.com.tw/n466829/
更新:2025年03月10日
【記者戴德蔓/台北報導】銓敘部、行政院人事總處日前配合陸委會,發函全國各政府機關,要求公務人員「具結」未領有中國身分證、居住證及護照,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陸委會表示,絕大多數現職人員配合清查工作;銓敘部表示,過去也曾清查過雙重國籍,執行方式皆一致,若公務員擁有雙重國籍,也不得擔任公務員。
陸委會日前表示,銓敘部、人事總處正在清查公務人員持有中國身分證、護照、定居證、居住證等情形;如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之情形,即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兩岸條例》自93年起已規定國人具有中國身分者,將註銷台灣人民身分,亦因此喪失擔任公職人員之資格。
陸委會10日表示,政府信賴絕大多數同仁都會遵守國家法律,也充分相信全體軍公教人員、公營事業及公設財團法人員工的具結結果,本項宣導及清查工作推動迄今,獲得絕大多數現職人員的配合,進展非常順利,各項工作很快就會陸續完成。
銓敘部說,如公務員在中國設有戶籍、領用身分證或護照,依照《兩岸條例》規定,將喪失擔任公務員權利;至於領有定居證或居住證,陸委會也認為違反忠誠義務,對國安、公務安全造成高度風險,將請機關做行政調查,視情節輕重處理。
銓敘部表示,過去也曾就公務員是否有雙重國籍進行清查,執行方式、具結樣態都採一致性處理,相關做法都規範在《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中。同樣,若公務員擁有雙重國籍,也不得擔任公務員。
立委王定宇臉書發文表示,擔任國家的公職,本來就不應具備雙重國籍,何況是具備全世界唯一軍事威脅台灣的中國國籍,這是對國家和納稅人最起碼的忠誠義務。
王定宇說,日前在threads發起的線上投票,共有3416位朋友投票,46%贊成,53%比贊成更進一步,希望能擴及民選公職,總共有99%的朋友,「當然這可能是同溫層效應,但是這個要求也是一般人民的基本共識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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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想:如果公務員具有中國籍,就會產生是否忠誠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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