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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主管以人力吃緊為由拒絕"
這句話是非常嚴重的一句話, 可以說是接近違反勞基法了!
因為臨床護士在臨床現場是有照顧比例的,印象中10餘年以前的配比,好像是1:5, 現在如何不甚了解,但是網路上是這樣寫的:
臨床護士配比是
根據最新的規定和指南,臨床護士的配比標準如下:
1. 普通病區:
o 護理人員與實際床位比應為≥0.4:1。
o 疑難重症病人較多的高風險科室,護理人員與實際床位比可達0.5:1。
2. 綜合ICU:
o 護理人員與實際床位比不低於2.5-3:1。
o 護士長應具備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 急診科:
o 應當根據每日就診人次、病種和急診科醫療和教學功能等配備護理人員,確保急診患者的醫療護理安全和護理品質。
o 護師以上職稱配備比例不低於70%。
o 固定護理人員不低於75%。
o 護士長應具備主管護師以上職稱和2年以上急診臨床護理工作經驗。
4. 手術室:
o 護士與手術間比不低於3:1。
o 工作經歷2年以內護理人員數占總數≤20%。
o 護士長具備主管護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和5年及以上手術室工作經驗。
5. 血液透析:
o 每台血液透析機至少配備0.4名護士。
o 護士長應具備一定透析護理工作經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6. 新生兒室:
o 註冊護士與患兒比應不低於0.6:1。
o NICU護士與患兒比應為1.5-1.8:1。
7. 消毒供應中心:
o 護理人員與床位之比為2-2.5:100。
這些配比標準旨在確保醫院能夠提供高品質的護理服務,同時滿足患者的護理需求。
以"人力吃緊為理由"拒絕給予下屬衝分休息,補充體力,應該算是屬於違規行為!!
醫院要多招護理人員才是正道!剝削勞工體力與智力是不行的!屬歪道!!
護理人員要有護理人員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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