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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博愛座改名「優先席」並統一圖示 交通部修正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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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愛座改名「優先席」並統一圖示 交通部修正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

交通部於(9/9)日修正「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部分條文」,將「博愛座」用語修正為「優先席」,擴大優先乘坐對象為「身心障礙者或有其他實際需要者」,並訂定優先席統一圖示,避免讓部分民眾誤解博愛坐使用對象而衍生爭議。

過去頻傳民眾搶座爭議,為了博愛座大打出手,不僅引發社會世代的對立,不少人甚至高喊廢除博愛座。交通部表示,過去博愛座並未訂有統一圖示,由各大眾運輸系統各自繪設後張貼,各式各樣的圖示相當混亂,也讓部分民眾誤解博愛座使用對象而衍生爭議。

交通部進一步指出,為配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修正,新修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第5條、第8條、第10條、第12條及第16條規定將「博愛座」的用語修正為「優先席」。此外,為使民眾清楚了解優先席涵義,同辦法第5條第3款增訂優先席圖示,圖示由左至右分別表達高齡者、孕婦、行動不便者、攜帶幼童及其他實際需要者,並規定設置優先席應於明顯處標示該圖示。

交通部強調優先席是給每一位有需求的人使用,臨時性的身體不適、其他無法直接透過外觀辨識的隱性需求者等皆可使用,民眾應以同理心、尊重他人為出發點,發揮禮讓的美德,後續也會請各運輸系統透過動態、靜態的宣導,讓民眾能夠更明瞭優先席設置的原意。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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