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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電動車減免貨物稅及牌照稅再延至 2030 年底 行政院通過草案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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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減免貨物稅及牌照稅再延至 2030 年底 行政院通過草案

行政院於(9/18)日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修正草案」及「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修正草案」,延長電動車貨物稅及牌照稅減免優惠五年,至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以助達成運具電動化及淨零排放目標。

行政院指出,為了實現政府綠能科技創新產業願景,鼓勵民眾購買低污染車輛,已陸續提供電動車輛減免徵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租稅優惠。透過降低購買電動車輛的成本,提升民眾購買及使用意願,同時減輕民眾行的負擔,除了有助提升電動車輛普及率、減少碳排放量外,對於整體產業、社會及生活環境均具正面效益。

行政院表示,由於民眾購買電動車輛所享有的減免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措施即將於今(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期,為達成運具電動化階段性目標及實現淨零排放願景,貨物稅條例草案第12條之3規定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車輛減免徵貨物稅實施期限,延長至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同時,使用牌照稅法草案第5條也規定將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至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藉此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以利我國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機動車輛相關產業發展。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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