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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育嬰留職停薪以日申請 並簡化照顧津貼申請程序
勞動部(10/13)日表示,勞動部深知少子化是台灣長期必須面臨的挑戰,而育有子女的雙親也常在職場與家庭間陷入「時間不夠」的困境,因此推動「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措施。
勞動部說明,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條規定,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3項規定,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為給育嬰勞工更多職場彈性,兼顧工作與生活,勞動部推動「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措施,且已請勞工保險局對於育嬰留停以「日」申請部分,優化各項作業流程。
勞動部指出,為順利推動育嬰留停彈性化,同步推動可累積多日一次辦理,且可同時申請津貼及續保、提供線上書面多管道申辦,二十四小時全程線上申辦更快速、勞工保險局主動辦理彈性育嬰留停續保或不續保作業等簡化相關申請程序,有助於勞工保險局提供更簡政便民的措施。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對於小微型企業給予定額獎勵金措施,勞工保險局也簡化雇主請領作業,將由勞工保險局主動比對育嬰續保及津貼資料篩選符合領取資格的雇主,投保單位僅需至勞保局官網線上系統登錄指定帳戶,獎勵金將按季自動撥付,減少投保單位行政作業。
來源:法源法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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