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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已婚新加坡男 跟蹤強暴醉婦 判監15年鞭12下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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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5-11-25 16:24:5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文最後由 oursogo 於 2025-11-25 16:26 編輯

已婚新加坡男  跟蹤強暴醉婦     判監15年鞭12下



妻子身懷六甲,已婚 新加坡男 涉與同謀跟蹤婦女40分鐘,確定她醉倒後伺機送她回家並強姦她。經審訊後男子早前被裁定罪成,
週一(11月24日)早上被判坐牢15年鞭打12下,也必須做出逾 SGD 1萬8000元的賠償。

被告是42歲的本地新加坡 男子 傅津津(Dhanabalan Fok Jin Jin / 譯音),他涉嫌在2021年1月30日晚上11時50分,
強姦一名案發時33歲的婦女。

他不認罪,案件早前在 新加坡 高庭進行審訊。

庭上揭露,被告已婚。據被告自己對案發經過的陳述,他當時到藥房為懷孕的妻子買藥油,但因藥房人多,便在門口給同謀
李傑(Lee Kit / 36歲)打電話,說在荷蘭村 地鐵站C出口見面再走去停車處取車。

《新明日報》早前報道,案發當晚,婦女朋友到 登布西山( Dempsey Hill) 一帶的餐廳慶生,眾人之後再到 荷蘭村
(Holland Village)的一家酒吧續攤。

酒吧打烊後,婦女的朋友建議大夥兒到家裡繼續喝酒,大部分的人當時坐私召車前往下一個地點,但婦女與一名女友人卻
遲遲叫不到私召車。

兩人走到 荷蘭村 的巴士站時,被告和李傑上前搭訕,說要送她們回家。婦女原本拒絕,但因一直叫不到私召車而接受提議。

控方指被告在送婦女回家後,於晚上11時50分至隔天午夜12時10分間,強姦了婦女。

新加坡 高庭 法官 鄧碧雲(Valerie Thean)下判前說,被告預謀幹案,跟蹤受害人近40分鐘,在巴士站等待機會,見受害人
的朋友摔下凳子後說「走」。

新加坡 法官也說,兩人一同犯案,不僅為彼此壯膽,也更能讓受害者感到害怕。被告的行為最終對受害人造成嚴重的傷害。

新加坡法官最後判被告坐牢15年以及鞭刑12下,諭令他給予受害人 SGD 1萬8524元1角2分的賠償。

被告 傅津津(譯音)不滿判決,表示要上訴。


開豪車還收租 卻稱無力賠償

被告稱他剛失業,無力賠償,新加坡 法官指 被告 開 馬賽地(Mercedes-Benz C180)或 「賓士」,月薪約6600元,
還收房租。  辯方律師指 被告剛失業,上有老下有小要照顧,沒有能力賠償。

控方則反駁問 “誰沒有開銷?”,並且指被告至今年公積金仍有存入款項,可見仍有收入。

對此,法官也指 被告 沒有提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沒有能力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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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  :《聯合早報》,新加坡  +  The Straits Times

網址  :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 ... debar-daily-popular

           https://www.straitstimes.com/sin ... red-her-a-lift-home

            -   在新加坡,千萬不要 挑戰 / 玩弄 他們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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